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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规 2017/746 (IVDR) 从根本上改变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监管格局 — 带来了更严格的要求、新的风险分类系统以及大多数器械类别的强制公告机构参与。本指南解释了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欧盟法规 2017/746 (IVDR) 是管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欧洲法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是用于检查从人体采集的样本(例如血液、尿液或组织)的产品,以提供有关生理或病理状态的信息。
IVDR 取代了以前的 IVD 指令(98/79/EC、IVDD),并引入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性能评估、临床证据和公告机构参与方面。该规定全面适用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对旧设备进行过渡安排。
IVDR 引入了基于风险的四级分类系统(A、B、C、D),取代了 IVDD 更简单的基于列表的方法:
风险最低。一般实验室仪器、缓冲液、样本容器(非无菌)。允许自我声明。
低-中风险。未分类为 A、C 或 D 的设备。需要指定机构。
中高风险。血型、HLA 分型、HCV/HIV/HBV 检测、肿瘤标志物、某些伴随诊断。注意:需要。
最高风险。危及生命的传染源检测:HIV、HBV、HCV、HTLV、梅毒螺旋体、血液安全筛查。注意:需要。
分类规则载于 IVDR 附件 VIII。与医疗器械的 MDR 不同,IVDR 分类基于预期目的和风险,而不仅仅是设备的物理特性。
IVDR 下对公告机构参与的要求比 IVDD 下的要求要广泛得多:
这代表了 IVDD 的巨大变化,其中只有 IVDD 附件 II 列表中的设备需要 NB 参与。根据 IVDR,所有 B、C 和 D 类设备(代表大多数 IVD)都需要 NB。
IVDR 下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要求 性能评估 — 相当于 MDR 下的临床评估。制造商必须根据临床和/或科学证据证明其 IVD 设备达到预期目的。
IVDR 附件 XIII 定义了绩效评估要求。绩效评估包括:
对于 C 类和 D 类设备,性能评估报告必须特别可靠,基于临床性能研究和/或同行评审的已发表数据。
D 类设备面临 IVDR 特有的附加要求:欧盟参考实验室 (EURL)。这些是指定实验室,负责验证 D 类设备的性能声明并进行批量放行测试。
公告机构在为 D 类设备颁发证书之前必须获得相关 EURL 的意见。此过程显着增加了 D 类认证途径的时间 — 计划在标准 NB 时间表基础上额外增加 6 至 12 个月。
欧盟委员会有权发布 通用规格 (CS) — 与 MDR 附件 XVI 产品类似。通用规范定义了特定设备类型的最低性能、安全性和性能评估要求。
对于 CS 涵盖的设备,必须遵守 CS。制造商必须检查其设备类型是否存在 CS,并将其要求纳入其技术文档中。
| 设备类别 | 过渡截止日期 | 条件 |
|---|---|---|
| D 类(旧版) | 2025 年 5 月 26 日 | 有效的 IVDD 证书或不需要 IVDD 证书; 2022 年 5 月 26 日之前向 NB 提交的申请 |
| C 类(旧版) | 2026 年 5 月 26 日 | 与上述条件相同 |
| B 级和 A 级无菌(传统) | 2027 年 5 月 26 日 | 与上述条件相同 |
这些过渡期限适用于 IVDD 下已上市的设备。之前未投放市场的新设备必须从首次投放之时起就遵守 IVDR。与监管顾问核实您的具体情况——过渡性条款很复杂,需要更新指导。
与 MDR 类似,IVDR 需要全面的技术文档,涵盖:
IVD 的非欧盟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 欧盟授权代表 根据 IVDR 第 11 条 — 与 MDR 设备制造商完全相同。 AR 必须在欧盟建立、在标签上命名并在 EUDAMED 中注册。
→ 查看完整指南:MDR 下的欧盟授权代表 | EAR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