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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 附件 XVI 将非医疗目的的美容和美容设备置于与医疗设备相同的严格监管框架下。如果您的产品改变解剖结构、填充组织、破坏脂肪或在身体上使用高强度光或电磁能 - 本指南适合您。
第 1(2) 条和 欧盟 MDR 2017/745 附件 XVI 扩大医疗器械法规的范围以涵盖某些具有以下特征的产品:无预期医疗目的 但由于医疗设备与人体的相互作用方式,它们也存在类似的风险。
这些产品以前在欧盟层面基本上不受监管——介于化妆品(不以同样的侵入方式与身体相互作用)和医疗器械(具有声明的医疗目的)之间。附件十六弥补了这一监管空白。
关键原则:如果您的产品在性质和风险状况上与医疗器械相似,即使其目的纯粹是为了美观,它也属于 MDR 附件 XVI 的范围,并且必须符合适用的 MDR 要求和通用规范。
出于纯粹审美目的而引入眼睛或眼睛上的物品(例如,不具有视力矫正功能的装饰性彩色镜片)。
完全或部分通过手术方式引入的产品,用于修改解剖结构或固定身体部位。包括美容植入物(乳房、臀部等)。
通过皮下、粘膜下或皮内注射用于面部或真皮填充的物质。包括用于美容增强的透明质酸填充剂。
用于抽脂、脂肪分解或脂肪成形术的设备。旨在减少、去除或破坏脂肪组织。
用于人体美容目的的激光、强脉冲光 (IPL) 和红外线/紫外线设备(脱毛、换肤、去除纹身)。
出于非医疗目的(经颅刺激、神经反馈)而施加穿透颅骨的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
附件 XVI 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遵守许多与医疗器械制造商相同的 MDR 义务:
与简单的低风险医疗设备不同,所有附件 XVI 产品都需要公告机构 在合格评定过程中。这是因为委员会认为,无论是否出于医疗目的,这些产品所带来的风险都值得第三方监督。
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与 III 类医疗器械的合格评定程序类似 — 通常是模块 H(全面质量保证)或模块 B + 模块 E 或 F。
附件 XVI 产品必须满足而不是与特定医疗目的相关的基本要求 通用规格 (CS) 由欧盟委员会发布。 CS地址:
必须根据 MDR 附件 II 编制完整的技术文件文件,涵盖:产品描述和规格、风险管理 (ISO 14971)、临床评估、上市后监测计划和标签/IFU。
附件 XVI 产品的非欧盟制造商必须根据 MDR 第 11 条任命一名欧盟授权代表,其方式与医疗器械制造商完全相同。 AR 在标签和欧盟符合性声明中都有命名。
附件 XVI 产品必须在 EUDAMED 中注册。制造商/AR 和产品都必须注册。
需要持续的上市后监测系统,包括上市后临床随访 (PMCF) 计划或不进行 PMCF 的理由,以及定期安全更新报告 (PSUR)。
Many Annex XVI products that were on the EU market before MDR entered into force are in a transition period.情况很复杂: